各地两会正如火如荼地举行,一些地方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对政府部门的质询越来越尖锐。比如在近日广东两会上,针对该省财政厅厅长刘昆“2008年新增财政的70%用于民生投入”的承诺,人大代表尖锐地指出:啥叫“民生”呢?应细化“民生”内容,让纳税人一眼能看清楚自己的钱到底花在哪儿。由于“民生”并无具体定义,政府很容易把所有投入都归于“民生投入”,如此政府随便怎么说、随便怎么投都可以了。
向广东的人大代表致敬,他们提出了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在分享发展成果成为改革共识的语境下,各地政府都在强调“将更多新增财政用于民生”,公共财政的民生转向值得期待。可是,如何避免政府“民生投入”的承诺在含糊的定义和纳税人不在场的监督中,成为一种可以任意阐释和随意支配的文字游戏?我们应该谨防一切投入都打着“民生”的旗号,冠冕堂皇地流入非民生领域甚至私人腰包。
如今似乎每个官员都在谈民生,都争相以“民生”论证某项政策和某种投入的正当性——可“民生”这个词的定义实在太含糊、外延太开放了。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农林、环保、公共交通等所有事务管理无一不属于民生范畴,这些事务中的每种花销也都可以归于民生投入。
如何才能使政府承诺的“民生投入”保持纯粹民生性,而不会发生缩水呢?通过给民生下一个清晰定义的办法是行不通的。首先,正像公共利益很难在法律上明确界定一样,民生也非常复杂和宽泛,涉及民众生存和发展的事务都可称民生,很难严格限定。然后,即使能勉强给民生下个定义,但由于政府掌握着财政的支配权和投入的阐释权,民生很容易被偷换,各种投入还会假借民生的名义。
民生的实质不在于民生本身,而在于民主;民生财政的关键不在于“民生如何定义”,而在于“由谁来定义”,“谁掌握着财政的主导权”决定着财政最终的归属——如果让花钱的政府自身掌握公共财政的主导权,财政分配必然倾向于“官生”,民生必然永处于被动地位。只有民主财政才能保障民生财政:如果公众能充分享受到纳税人的权利,能真正掌握着财政预算的审批权,能通过自己选出来的代表对财政进行监督,能看到公共财政中每一分钱的具体流向,在纳税人自始至终的监督下,财政自然能体现着民生性。
财政如果不民主,纳税人不能通过代议机关掌握财政主权,民生将永远面临着被偷换的危险。连人大代表对政府预算的审批权都不能得到实质性落实,如何能期待政府会真正把钱用在民生上?
曹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