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补贴
每人月涨75元
本报讯(记者 王红)为鼓励用人单位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更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群尽早上岗就业,我市将全面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额调至400元,提高75元。
此次补贴的对象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群。其中,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用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同级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岗位补贴。市区补贴额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调整前,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25元,调整后为每人每月400元。
此外,用人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须经人力资源及财政部门的审核批准后才能申请相应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同时,凡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不再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帮助。在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人员,自动离职或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本人不得再享受到政府购买岗位就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