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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洗脚”里没有文明写意的咏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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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洗脚”里没有文明写意的咏叹

7月21日,酷暑下的杭州犹如火炉一般,在西湖边,一些不自觉的游客,脱去了鞋袜把脚浸入湖中,远远望去,美丽的西胡竟然成了天然的“洗脚池”。

屈子有词云,清清沧浪水,可以洗吾缨。混混沧浪水,可以洗吾足。在洗脚泡脚已成为服务行业的当下,洗脚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已经没有道德的原罪。如同在海滩上光脚而行,在温泉中半裸而出,“西湖洗脚”并非就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美丽的西湖也不会因之而失色。

西湖之美,在于人性而自然。“免收门票”使其脱离于官方约束,成为真正的“人民之湖”。何以体现人之本性,当然就是要符合人的自然需要,满足人的天性表达。天气炎炎,酷暑难耐,见水而喜,脱去脚之包裹之物,把脚浸于水中,不仅可以获得清凉之快感,还可以重温亲近大自然之愉悦,如此群体性的“无意识行为”,已然构成了一幅美丽的“西湖风景画”。

所谓不文明现象,一是有违公俗良俗,一是造成不良后果。赤脚而浸与裸身而现不同,更与高声喧哗与随地吐痰不同,公共场合也好,私人领地也罢,都可以登上大雅之堂,既没有给别人的视觉产生丑感,让人内心反感,又不会让西湖水受到污染,又何以称为不文明现象?若是不文明,一人行之也就罢了,何以万人同为?从法律层面来说,《杭州市西湖水域保护管理条例》内有明文规定:禁止在西湖内洗澡、便溺、洗涤污物和擅自游泳。脚并非污物,也不会导致水源被污染,可见其在法律层面亦无抵触。

有人没水缺乏灵气,有水没人缺乏动感,唯有人水合一,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完美和谐。文明的教条,不应禁锢人性的流露。虽然文明没有绝对的边界,却应有相对的标准。退一步讲,即使“西湖洗脚”并不值得鼓励,那么用优质的服务创造条件,让每一个人的需要和愿望得到满足,也属于文明建设的题中之意。

在株洲,株洲湘江风光带设了4个洗脚池,以满足旅客之需;在炎热的夏天,很多城市的景观喷泉中,人们可以自由的戏水冲凉,而这被看成天经地义的事,而不会受到文明的指责。可见,同一种行为却有着不同的文明解读,这或许因为出发点的差异性,使得文明的内涵缺乏包容度与人性化。

其实,“西湖洗脚”里没有文明写意的咏叹,问题出在我们患有文明洁癖,从而制定了一套过于严苛的标准,以至于深受其缚而无以解脱与释然,结果便出现了言与行,标准与实际的严重脱节。从这一点来说,“西湖洗脚”已然超越了文明的范畴,而成为一种权利的表达与尊重,检验着一个社会发展文明的质量与高度。 唐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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