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9月21日电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对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活动承办者要制定并落实活动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活动举办中发生安全事故,安全责任人不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或者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